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见
2018年01月10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659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基〔2017〕16号
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河大附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构建“全员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德育导师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新理念,从班主任负责制转变为导师集体负责制,从教师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
(二)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五)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三、德育导师要求
(一)德育导师队伍:全体教师
(二)德育导师的素质要求:德育导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身心健康,学识广博,具备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德育导师工作职责
1.对受导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心理品质,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的好学生。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高中德育导师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
5.协助学校、班主任对受导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
6.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月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每学期做一次家访,积极争取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支持。
7.与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要经常沟通交流,并对受导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8.每位导师与受导学生每周一次谈心并做谈心记录,每月搞一次集体活动,并做活动记录。
五、考核与评价
1.学校应根据德育导师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每学期对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方式多元化。通过德育导师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学科教师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对德育导师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3.德育导师每年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评职等重要条件。
4.对优秀德育导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彰,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机构。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指导。学校要建立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可根据本校实际,由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或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具体落实这项工作。
(二)完善“德育导师制”的制度建设。在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导师聘任制度、受导学生档案制度、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定期家校联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等,使导师的工作和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规范。
(三)建立德育导师选聘和培训机制。德育导师的选聘可采用定向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导师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举办德育导师工作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德育导师的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
开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