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10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739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7〕232号
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诚信社会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机制,促进开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全省开展放心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安排,市政府制定了《开封市开展放心消费诚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创建,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局面和氛围,争取五年时间,在我市建成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示范行业、示范区域,打造“诚信开封、放心消费”的文明城市新形象。根据全市创建工作安排,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教育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价格部门制定的教育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范围,严禁非经价格、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严禁收取国家己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费用。
二、公开透明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局属二级机构在实施收费工作中,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中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并开据财政、税务或非企业社团组织、非营利性机构专用票据。
三、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和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每年6月进行一次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每学期分别进行一次消防、抗震师生演练。使广大学生在校园学习环境中得到有效安全保障,使学校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认可的最安全、文明和放心的公共环境。
四、加强饮食安全和学校卫生监督,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现网络全程监控;严格遵守配餐、食品留样和公开公示制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积极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中小学、幼儿园须统一组织本单位制作服务宣传版面,宣传教育服务内容、规范措施和服务价格标准,向社会公示宣传;每学期开学报到日,须将收费内容、标准、范围和依据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学生和群众的监督,接受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日常督查和考核、评估验收。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损害学生利益的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问责和处理。
七、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和二级机构填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公示表”,并于2017年9月10日上报至kfjycw@163.com。表格下载为该邮箱,密码3886577
八、开封市教育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开封市教育局局长 李尕果
副组长:开封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富安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高宪臣
成 员:开封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何国安
开封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郅 娟
开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姜光荣
开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董 悦
开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汪 洁
开封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吉祥栋
开封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 马好强
开封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禹永利
工作联系电话:23886577
附件: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公示
内容表
开封市教育局
附 件
开封市教育局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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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电教代办费、杂费、保教费、延时服务费(含民办学校学费、自定的其他收费及代收服务费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