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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7年01月24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4828 次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汴政[2014]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攻坚战、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和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的目标,发挥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成立全市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德育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社会教育为重要补充的德育网络,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浓厚的育人氛围。

  2.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开封市德育工作发展规划,以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为重要抓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活动全过程,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每一门课程。按要求配备心理健康教师、保健教师,建立和完善心理辅导室和保健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以学校体育基本制度建设为基础,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加强艺术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整合教研、教科研部门力量,充分发挥研究、指导及评价作用。建立开封市示范性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以激活用人机制为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健全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探索改进公开招聘教师方式方法,可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按比例按程序招录。制定职业学校专业技术教师的聘用办法,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建立教师管理和交流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要求,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要求,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实现校长教师交流常态化。从调动校长教师内在积极性出发,在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组织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中原名师以及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巡回授课,鼓励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6、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地位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政府设立教师奖励专项基金,加大对优秀教师以及捐资助教功勋人物的表彰奖励。培养和宣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使尊师重教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7.切实保障教育用地。城市总体规划中要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学校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按本辖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或改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城市建设改造时,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用地。因需要拆迁或占用校舍、场地的,按照现状规模或规划规模配置相应用地,就地、就近予以调整或重建,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得减少。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销的学校幼儿园的处置所得款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商要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或捐建学校。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8.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配建要求,进一步加快城区教育资源规划及学校布局调整,合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模。城区原则上每5000人区域内建设1所6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以上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以上规模的初中。到2020年,城区规划建设3所高中、8所初中、23所小学。公办中学建设由市、县政府主导实施,公办小学、幼儿园建设由县、区政府主导实施,学校建成后,分别归口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学校选址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原则上5000人区域设1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并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按照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到2018年末,原则上每个县每年要至少新建1所初中和2所小学、改扩建若干所初中小学。市人民政府对新建学校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资金奖励,新建学校须是本级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新建小学达到18个以上标准班和新建幼儿园达到6个以上标准班,并符合上级有关办学(园)标准的,每班奖励15万元。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学校布局调整、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任务。

  9.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以上。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到2017年底,每县(区)争创1至2所公办省级示范园,每个乡镇至少争创1所公办市级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的10%用于学前教育。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汴政办〔2011〕65号)要求,县、区政府要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10.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133号)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至2014年底,开封新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尉氏县、祥符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至2015年底,禹王台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至2016年底,龙亭区、通许县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至2017年底,杞县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创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到2020年,各县、区必须通过省级评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标准。严格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到2018年末,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河南省提出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彻底消除D级危房。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确保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实现宽带接入,网络“班班通”达到80%以上的目标。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城市公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农村标准持平,并同步增长。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达到97%以上。

  11.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按照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要求,积极打造国际特色类、学科特色类、综合创新类、职普融通类等特色高中,推进学校特色化发展。通过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学科研、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校园文化等方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开封市品牌高中。依据国家和省市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需要,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保持同步增长。采取分级负责、分年化解方式,力争到2020年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现有债务。依托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

  1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教攻坚一期成果,强力推进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建成并完善职教园区配套建设。成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符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建设,3到5年内创建4-5所示范职业院校、8-10所特色职业院校,着力培养实用型、专业技能型人才,满足开封经济发展需求。依托高校和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到2020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在教师培训费中列支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教师的培训。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201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高中标准的1.5倍,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政策。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资金的10-20%足额用于职业教育。积极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在全市推广公办民助、股份制办学等新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机构和资金投入公办职业院校。

  13.支持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支持河南大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大学、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等高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到2020年,主要劳动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3〕93号),支持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根据民办学校需求,可以选派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选派教师待遇。探索制定开封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

  14.完善和提升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和《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41号)要求,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河南省政府制定标准执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以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为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5.落实教育财政性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的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10%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

  16.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支持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倡导争取社会资金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用于促进学校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教育。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费减免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17.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市、县(区)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财政性教育经费列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照省、市确定的教育投入目标,以及县(区)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各项政策法规到位情况,采取市政府专项督查和教育督导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促落实。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教育经费规范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着力完善教育经费预算、拨付、管理、使用、督查、奖惩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确保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五、以强化责任为重点,切实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8.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提升我市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工作。增加教育督导经费,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19.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和安全设施建设,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安全设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涉校检查批准制度,规范涉校检查项目和程序,严肃查处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0.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全力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在安排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预算等工作时,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多种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管理和教书育人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保障教育用地及学校布点建设;财税部门要保障教育经费的征收和投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职工编制管理及合理调配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及使用的审计监督;社会治安、公安部门要保证教育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校饮食和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舆论环境,共同推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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