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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16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104 次

 

                   

河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师〔2018554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6

 

 

 

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集中我省优质教育资源向新疆选派援疆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新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现就我省实施援疆支教计划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新疆哈密市(含兵团十三师,下同)与省内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新疆哈密市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辐射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切实加强新疆哈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当地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高受援地基础教育质量,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安排、结合哈密市需求与我省实际,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援助工作力度,从省内各援疆市共选派125名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其中哈密市70人,兵团十三师55人赴新疆支教。根据受援地需求,原则上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具体选派方案、学科需求由新疆哈密市与河南省教育厅衔接,双方协商确定选派计划(详见附件1)。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三、选派要求

(一)各援疆市要按分配任务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疆教师。选派数量较多或选派有困难的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和近3年内退休的优秀教师。

(二)选派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

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疆前,由派出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针对性体检。

(三)2018年选派援疆教师在疆时间为1年半, 2020年春季根据教学规律和任务需求适时调整援疆时间为23年,保持年度支教人数不变。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四)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

四、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哈密市共同管理,以哈密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新疆哈密市各有关部门应把援疆教师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转变“顶岗”代课用人观念,创造条件发挥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确保支教教师在合适岗位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疆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与援疆教师和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 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派教师所需经费,列入我省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援疆教师补助经费参照豫组通[201055号文件标准从对口支援新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哈密市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四)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疆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五)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建立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二)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择时赴新疆对接援疆工作。7月底前,指导各省辖市完成援疆教师选拔工作,8月份完成援疆教师赴疆前的培训任务。首批选派的援疆教师于 2018 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三)各援疆市要结合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选派工作,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为援疆教师解决好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援疆条件。

(四)请各市教育局确定1名援疆支教工作联络员,并将选派支教教师名单于7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见附件2)。赴疆对口支援学校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371-69691697

邮箱:sfclht@163.com

 

附件:1.河南省万人援疆支持计划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援疆教师信息统计表

 附件2

河南省援疆教师信息统计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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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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