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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2678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基〔201833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局属各中小学,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及开封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对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招生工作作为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和我市中小学招生文件要求,传达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规范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程,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实规范的招生计划,按照日程安排周密开展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招生文件解读和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要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标要求,杜绝违规

各单位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各自招生工作方案,完善措施,压实责任。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针对近年来中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紧盯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尤其是“热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开封市教育局        2018529    

 

 

 

 


                                                                   开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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