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2101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基〔2018〕30号
2018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 县(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高等学校附属小学以及市属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省属中学纳入市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小学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期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招生学校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登记。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 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要严格执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可面向市区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制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工作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做到“一人一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并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是要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和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各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开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