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封市第六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469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开封市语言文字委员会文件
汴教文〔2018〕61号
关于开展开封市第六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达标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9月至11月评出开封市第六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育局颁发奖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开封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市级示范校。未通过语言文字达标创建验收的学校不得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评估组组成
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成员由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家组成。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县(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县(区)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区)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市局属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市语委办提出评估申请。
(二)组织初评。各县(区)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初评。
(三)推荐上报。各县(区)教育局,从本地语言文字达标校中推荐上报学校,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语委办,报送材料包括:县(区)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市属学校的申请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发送(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或者盖章扫描转化成PDF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教育局组织评估
1.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市局属、民办各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过程: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4.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现场反馈。
5.市教育局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地 址: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市教育局211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0371-23886559
电子邮箱:kfsywb@163.com
附件:1. 开封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 开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申报表
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