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744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汴教文〔2018〕60号
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8〕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际按预约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对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按省文件要求,做好我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从市级示范校中产生,各申报学校要根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各县区在已命名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择优推荐1所学校上报,市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在
三、市教育局根据申报学校的实绩及上报材料择优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开封市教育局 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教语用〔2018〕203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决定2018年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各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5月至6月,评出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颁发铜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省级示范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普工作重心下移”的指示精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也要向基层倾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申报时至少要有1所乡镇学校或幼儿园。
三、评估组组成
由教育厅组织若干评估小组,成员由语言文字专家组成。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幼儿园)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
(二)组织初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初评。
(三)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从本地示范校中按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报送材料包括: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和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发送,申报截止时间为
(四)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1.省教育厅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属高校、厅直学校报送情况,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评估组对申报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3.评估过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主要工作;评估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估工作提供方便。
4.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每一所被评估学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5.省教育厅对评估认定意见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816
邮 编:450018
联系人:李伟民
电 话:0371—69691759
附件: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1
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式 | |
A 组 织 管 理 | A1 领导 重视 定位 明确 | A1.1有健全的工作机构 | 1.学校(幼儿园)有分管领导 | 2 | 5 | 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 |
2.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2 | |||||
3.从事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人员了解掌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知识 | 1 | |||||
A1.2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 4.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条例、制度) | 2 | 6 | 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 | ||
5.有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和安排 | 2 | |||||
6.有学年或学期工作总结 | 2 | |||||
A2 与学校 常规 工作 相结合 | A2.1有具体实施内容和办法 | 7.纳入学校(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等活动计划 | 3 | 10 | 听取汇报 查阅材料 | |
8.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目标 | 2 | |||||
9.作为教师一项基本功训练 | 3 | |||||
10.作为学生一项基本功训练 | 2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式 | |
A2.2与师生管理相结合 | 11.作为学校(幼儿园)教师聘任条件之一 | 3 | 9 | 查阅文件 和档案资料 | ||
12.在职教师严格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 2 | |||||
13.列入教职员工学年、学期工作考核要求 | 3 | |||||
14.作为在校学生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或评优评先条件之一 | 1 | |||||
B 教 职 工 用 语 用 字 | B1 教职工 用语 规范 | B1.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 | 15.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100%达到相应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保育员) | 2 | 12 | 查验证书 现场抽查 |
16.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100% | 3 | |||||
17.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40%以上 | 3 | |||||
18.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甲等达100%以上(不含幼儿园) | 2 | |||||
19.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一级乙等达30%以上(不含幼儿园) | 2 | |||||
B1.2规范用语 | 20.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 3 | 8 | 实地调查 | ||
21.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 3 | |||||
22.在校园内交谈使用普通话 | 2 | |||||
B2 教职工 用字 规范 | B2.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 | 23.非语文教师知晓汉字各项规范标准 | 1 | 2 | 问卷调查 | |
24.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各项规范标准(不含幼儿园) | 1 | |||||
B2.2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 25.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制作试卷等用字规范 | 3 | 8 | 查阅材料 实地调查 | ||
26.学校公章、公文、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 | 2 | |||||
27.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标牌、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式 | |
C 学 生 用 语 用 字 | C1 学生 用语 规范 | C1.1普通话水平应用能力 | 28.职业学校与口语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达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普通话标准 | 2 | 2 | 查阅档案 实地测查 |
C1.2规范用语 | 29.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 4 | 12 | 实地调查 | ||
30.在各类集会和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 2 | |||||
31.与教职工及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 | 3 | |||||
32.在社会和家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 3 | |||||
C2 学生 用字 规范 (不含 幼儿园) | C2.1有规范用字意识 | 33.掌握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能自觉运用规范字书写交流 | 3 | 6 | 测试 抽查作业和作文 | |
34.写字姿势规范,书写时握笔姿势规范 | 3 | |||||
C2.2汉字应用能力 | 35.能用正楷书写规范字,作业、作文用字规范 | 3 | 5 | |||
36.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 2 | |||||
D 宣 传 推 广 | D1 校园 宣传 推广 | D1.1有良好的宣传环境 | 37.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 | 2 | 4 | 实地调查 |
38.有永久性的醒目的宣传标语 | 2 | |||||
D1.2有活动实践 | 39.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推普宣传周等各项活动,有计划和总结 | 3 | 6 | 查阅材料 | ||
40.开展演讲、朗诵、汉字大赛、啄木鸟等活动,有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 3 | |||||
D2 社会 宣传 推广 | 41.能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咨询等服务 | 1 | 5 | 开座谈会 听取汇报 问卷调查 | ||
42.能与当地其他学校经常开展与语言文字相关的交流观摩和听课等活动 | 1 | |||||
43.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报道3次以上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方式 | |
E 有关加分 项目 | 44.学校有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加2分 | 实地抽查 查阅材料 | ||||
45.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甲等及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每人次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为一级乙等比例达40%加2分 | ||||||
46.学校集体或师生个人获语言文字各类奖项的,省辖市(省直管县)级每项次加0.5分,省级每项次加1分,国家级每项次加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
备注:
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幼儿园评估标准满分为84分。
二、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专任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二级乙等比例超过5%。
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低于二级甲等超过10%。
3.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用方言授课现象。
4.第21项得分为0。
附件2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学校负责人 | 学校联系电话 | ||
在校学生数 (幼儿数) | 专任教师数 | ||
职工数 | |||
主要工作 成绩 语言文字工作获奖情况 |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意见(含初评得分情况和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附件3
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市、直管县(市) | 名 额 |
郑州市 | 9 |
开封市 | 7 |
洛阳市 | 10 |
平顶山市 | 6 |
安阳市 | 7 |
鹤壁市 | 4 |
新乡市 | 9 |
焦作市 | 6 |
濮阳市 | 7 |
许昌市 | 6 |
漯河市 | 4 |
三门峡市 | 5 |
南阳市 | 11 |
商丘市 | 8 |
信阳市 | 9 |
周口市 | 10 |
驻马店市 | 10 |
济源市 | 2 |
巩义市 | 2 |
兰考县 | 2 |
汝州市 | 2 |
滑 县 | 2 |
长垣县 | 2 |
邓州市 | 2 |
永城市 | 2 |
固始县 | 2 |
鹿邑县 | 2 |
新蔡县 | 2 |
省属高校、厅直学校 | 10 |
合计 | 160 |
注:名额分配根据人口、学校(幼儿园)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