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清单
2018年01月08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636 次
一、 民办学校办学事项审批
事项类别 | 公共教育 |
主管单位 | 市教育局 |
实施单位 | 市教育局 |
服务分类 | 便民利民服务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变更 | 备注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1、受理 2、审批 | |
申请材料 | 1、学校提出变更事项的书面申请报告2、学校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3、若涉及举办者的变更,原举办者和变更后的举办者签订的变更协议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5、变更后拟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履历。6、变更办学层次、类别的,按新申办民办学校的标准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371-23886572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 备注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1、受理 2、审批 |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2、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签名)3、出具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4、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学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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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370-23886572 |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
事项类别 | 公共教育 |
主管单位 | 市教育局 |
实施单位 | 市教育局 |
服务分类 | 便民利民服务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 备注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第十二条)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1、受理 2、批复 | |
申请材料 | 1、监护人及儿童当地户籍薄及复印件;2、监护人及儿童当地居住证明及复印件;3、当年招生文件要求出具的相关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咨询电话 | 0371-23886559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转学 | 备注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基一[2014]310号)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由学校收集转学申请到学籍网上申报,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 | |
申请材料 | 房产证、户口本、转学申请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新学期开学的前两个月,跨省转学不受此时间限制 | |
咨询电话 | 0371-23886559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休学 | 备注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基一[2014]310号)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由学校收集休学申请到学籍网上申报,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 | |
申请材料 |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学申请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371-23886559 |
开封市教育局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备注 |
办理依据 | 初中、小学当年的招生文件 | |
受理单位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
基本流程 |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暂住地教育局报名登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安排” 的原则,结合生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 |
申请材料 | 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等证明材料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办理时限 | 秋季开学前一周内 | |
咨询电话 | 0371-23886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