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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1月24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12088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5〕29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扶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为扩大教育规模、增加社会教育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肯定民办教育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评选范围:2012年9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以后每年年审合格的全市全日制民办学校。

(二)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县、区教育局。

(三)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民办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此次拟表彰优秀民办学校12个,民办教育先进单位3个,民办教育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办学定位。

2.办学时间在3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办学规模适度,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无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

4.学校师资队伍稳定,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

5.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按时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积极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二)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民办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保证民办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民办教育各项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课本费等政策得到落实。

2.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切实保护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民办学校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较高,规模较大。

(三)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学校管理者要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投资发展教育,所办学校有规模、有质量、有效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者。

4.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在民办教育管理、研究、服务和扶持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对于近3年来办学有违法违规现象和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学校,不得申报。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奖励资格外并核减下年度奖励名额。

(三)所推荐的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呈报审批表》(附件1)、《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均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5年11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23886572  E-mail:kfsjyjmbk@163.com

附件:1.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开封市优秀民办学校呈报审批表

          3.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4.开封市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开封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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