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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教文〔2013〕364号关于2013年度开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工作的通

2017年01月24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2166 次

开封市教育局文件

 

汴教文〔2013〕364号

 

 


关于2013年度开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民办学校:

今年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年审工作,定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的依据和范围
  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审查范围:凡经省、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市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办学单位,均为本次年审对象。

二、年审内容

(一)常规审查项目

常规审查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其中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查26个项目;民办中小学审查28个项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查29个项目;民办幼儿园审查31个项目。

(二)重点审查项目

1.规范办学的情况。重点检查我市财务管理两个办法的执行情况;

2.教学过程管理的规范程度。教师讲课质量,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评定成绩和家长、社会的评议等所反映出的教育教学质量;

3.校园安全状况。查看各学校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4.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按要求参加教育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年审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年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省教育厅审批的高等非学历学校,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查;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查;市教育局审批设在各县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审批管理的学校,由所在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各县、区的审查结果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本次年审采取学校自查和市、县(区)教育局复查相结合的方法。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根据本文(包括附件)的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依据自查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档案材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充实改善内部设施,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自查报告。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审阶段。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步骤进行复检,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

四、年审结果的处理

年审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合格学校发回办学许可证,允许继续招生办学。

对暂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办学许可证,并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出资人不能取得合理回报;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仍有结余的,没收结余部分;限期一年整顿,缩减整顿期内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处分执行后根据执行效果,决定是否发还办学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单位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取缔。

民办学校的表彰、处罚与年审格次评定相结合进行。

凡有举办者抽逃资金、擅自突破办学层次和学生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危房校舍继续使用等情况的,年审格次直接为暂不合格或不合格。

年审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应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

五、其他

(一)学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学校。

1、办学单位不再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社团年检不合格,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失去管理能力。

2、办学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不同意继续办学的意见。

3、工作总结或办学情况汇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现象。

4、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年审。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审材料的单位,以不同意继续办学论处。

(二)由市教育局年审的民办学校于12月13日前将年审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陈曦,电话:3857204)。由县教育局代审的学校,年审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安排。

附件:1、开封市民办中小学年审检查指标

      2、开封市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年审检查指标

      3、开封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审检查指标

     4、开封市民办幼儿园年审评检查指标

5、开封市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二)

6、开封市民办学校(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册

7、开封市民办学校(机构)专兼职教学人员名册

8、开封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董事会成员登记表

 

 

         开封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8日

 

 

 

 

 

 

 

 

 

 

 

 


开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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