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02月22日 来源:bet55365 点击: 777 次
开 封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汴教基〔2017〕3号
2017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县(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小学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期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招生工作开始前15日内,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招生学校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登记。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招生学校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 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是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实现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在部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二是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办法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可面向市区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制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在6月中旬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严禁对招收新生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为未入学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为正常流动学生学籍转接设置障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四、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
要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和超大班现象。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工作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的入学工作。
六、继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并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是要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和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准确理解招生政策,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活动,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开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6日